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任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选聘一定数量的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其在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包括科技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搭建教学与科研骨干队伍的梯队结构,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聘任标准
热爱职教事业,努力教书育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
(一)专业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基础条件较为薄弱的专业,可破格聘用具有中级职称的院内优秀讲师。
2.能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专业课程教龄5年以上。
3.近两年内,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平均分在88分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学术背景,在本专业市场调研、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经验丰富、勇于创新,在本专业课程、师资、教材等方面建设中卓有成效。
5.教学经验丰富,主持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主持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
6.熟练掌握本专业操作技能,具有较强地指导实践教学能力或是”双师型”素质的教师。
7.教学科研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曾主编正式出版教材或学术著作一部,或参与编写教材6万字以上。
(2)近两年主持了院级课题并通过鉴定结题或有院级以上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科研立项或科研成果,或获得过与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或科技成果推广、技术服务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3)获院级及以上教学奖励一次及以上。
(二)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讲师及其以上职称。
2.必须统讲与自己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达2轮以上。
3.近两年内,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平均分在88分以上。
4.双肩挑人员每年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和管理工作量;专任教师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5.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设计及实验操作或学生社团、竞赛,成绩突出。
6.教学科研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至少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2)近两年参加了院级及以上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科研课题。
7.在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教学能手大赛或学院组织的教学能手大赛中获奖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聘任范围和名额
本院专、兼职教师均可参评。
1.现开设的专业中每个专业在满足上述聘任条件的教师中聘任专业带头人1—2名。
2.骨干教师按分院(部)所属所开课程(包括实践课)中,每个专业聘任2—3名。
3.“专业目录”外的思政课等公共课程,根据学科建设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院审批后,以教研室为单位可选拔一名专业带头人。
四、聘任办法
1.应聘专业带头人应向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应聘材料后提出聘任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最后由院长颁发聘书。
2.应聘骨干教师应向分院(部)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各分院(部)审核应聘材料后,提出聘任意见,报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并进行公示,最后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颁发聘书。
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为三年。
五、任期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职责
1.明确并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专业整体建设规划。
(2)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教材编写工作。
(3)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
(4)负责本专业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5)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工作。
(6)负责本专业试题库的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7)与专业建设有关的其他事项。
2.每年必须在公开刊物中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上,或主编教材或学术著作一部,或参编教材3万字以上。
3.每届任期内至少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个。
(二)骨干教师职责
1.骨干教师必须履行教师的所有职责,任期内积极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
2.承担专业建设任务,积极开发课件和精品课程建设,承担教材、讲义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3.每学期应承担主干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工作量以上要求。
4.三年任期内必须达到如下之学术成果水平:
(1)三年内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两篇(第一作者)。
(2)积极承接课题研究任务。任期内至少承接一项院级及以上课题或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并带动年轻教师参与,三年内必须有一项结题。
六、待遇与考核管理
1.学院为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植,优先安排他们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研讨与交流。优先支持他们从事服务社会活动、申报科研课题、编写教材和晋升职称,在津贴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2.学院给予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一定的专业及课程建设经费和教改自主权,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使他们在专业建设和改革中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
3.学院每年不定期组织受聘者的学术报告会,向全院展示他们的成果,积极创造条件,推荐他们在国内各种学术团体、学术机构中担任工作与职务,协助确立其在同行中的学术地位。
4.建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个人业务档案,受聘者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系(部)负责制定、检查、督促考核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其完成情况由所在系、部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完全履行任期职责的教师连任;对不能履行任期职责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对任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教育效果不大者,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有权提出解聘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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